(2019)粤2072民初1672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6-0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6724号
何泽亮、周少英:
本院受理原告廖桂华诉被告何泽亮、周少英、苏继红、林健萍、林健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协助原告办理中山市小榄镇积厚街二巷7号房地产的过户手续,该房地产的价值约为人民币30万元。
2、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共同办理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积厚街二巷7号房地产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何泽亮、周少英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 9月3日上午9时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