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钱平分”又上演女子被骗逾10万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0-06-17

目睹路人路边拾得巨额外币,邀你“有福同享”,这种老掉牙的“捡钱平分”操作又“重出江湖”,仍有人屡屡中招。记者昨日获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以“捡钱平分”方式骗取被害人密码,继而盗取被害人银行卡内财物的案件。

2019年3月,被告人阿朋(化名)伙同阿勇、阿莉(均另处理)窜至小榄镇某河涌边,对被害人刘某(女,化名)以“捡钱分钱”的方式进行诈骗。阿朋驾驶摩托车搭载阿勇假装掉钱,阿莉假装“捡钱”骗取刘某的信任并与其“分钱”。

后阿朋折返以怀疑刘某捡到其丢失的现金为由要求核查其银行卡,以此与阿莉套取被害人刘某的银行卡密码,并骗取被害人刘某步步高牌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200元、银行卡两张。后被告人阿朋与阿莉、阿勇驾车逃离现场。

随后,被告人阿朋与阿莉前往小榄镇某一自助柜员机,分别提取被害人刘某卡内人民币20000元、2200元,后阿勇与阿莉前往东升镇某珠宝首饰店消费刷取被害人刘某卡内人民币86000元。同年4月19日,公安人员在古镇某汽车站抓获阿朋。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朋结伙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巨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阿朋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阿朋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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