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提交材料明细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6-18

  1、再审申请书(被申请人的人数+法院4份)(申请书最后一定要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名,否则退回材料)

2、主体材料1份(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是法人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手续1份(非申请人本人办理的)(一定要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否则退回材料)

4、生效证明原件一份

5、原审裁判文书复印件各3份

6、原审主要证据复印件1份

7、如是新证据,提供的份数与再审申请书份数相同

8、如原审为缺席判决,需要缺席判决送达情况说明1份(申请人在再审申请书里提到,因法院的送达问题导致其缺席,或者法院的送达程序有问题的,则需开具送达情况说明)

9、其他材料

注意:

1、核对名字有无误

2、一方为公司,落款致中级人民法院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5、主体地位信息要写清楚,如申请人(一审原告)

6、如有上诉,到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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