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牟利 父子俩被判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0-06-23



在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信部颁发的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及中国电信授权的情况下,父子俩擅自以某电信运营商的名义在东升镇对外开展宽带业务,谋取暴利59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非法经营罪案件,父子俩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两万元至五万元不等。

2016年至2017年底,被告人阿平(男,化名)经营的中山市某通信网络公司(化名)擅自以某电信运营商的名义在东升镇对外开展宽带业务,并以他人名义向某电信运营商申请开通宽带账号,指使其儿子被告人阿强(化名)带领下属员工将上述宽带“分流”安装给中山市某通信网络公司的用户使用,通过自有设备对相关宽带账号进行管理,收取用户交纳的宽带资费并负责宽带的维护等事项。

2017年10月底,公安人员在中山市某通信网络公司内将被告人阿平抓获归案,缴获作案用电脑一批(内含中山市某通信网络公司计费系统软件)。不久,被告人阿强接公安人员电话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经勘查,上述中山市某通信网络公司计费系统软件里有宽带用户1563个,其中在中山市经营某电信运营商的宽带收入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97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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