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609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7-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609号

胡思思: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横栏镇中展纸品厂诉被告王玉柱、中山市金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胡思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恳请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64452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合计:64452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胡思思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2日10时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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