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6378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7-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6378号

徐绍忠:

  本院受理原告刘长胜与被告徐绍忠、赵玉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两被告共同支付借款人民币172000元及利息58810元(从2018年12月4日起至完全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暂计至起诉之日为58810元);

  二、两被告承担律师费用人民币9000元;

  三、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以上暂合计:23981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徐绍忠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1月16日上午11时00分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古镇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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