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536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7-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5362号
杨胜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杨胜齐、唐柏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三被告向原告赔偿9408.9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