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6583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7-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6583号
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圣而富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判决被告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山圣而富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143123.5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43123.53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巿场
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暂计至2020年5月27日,逾期付款利息为13511.76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暂计至2020年5月27日,以上合计为156635.29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