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3146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7-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3146号

邵琼汉: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邵琼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邵琼汉立即偿还原告代偿款8345.96元及代偿款利息(代偿款8345.96元自2019年1月22日起暂计至2020年1月2日止的利息1929.2元,此后的利息按日利率0.067%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代偿款之日止);

  暂合计人民币10275.16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邵琼汉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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