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80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7-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800号
余妹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诉被告余妹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赔偿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1065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余妹发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