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10913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8-1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10913号

中山市臻隆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东升镇德力五金制品工艺厂与被告中山市臻隆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支付加工报酬65757.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5757.8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共计人民币65757.8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1月9日9时30分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二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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