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2656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8-1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2656号
奉新县德盛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韦鸾英与被告王远东、奉新县德盛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司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2020)粤2072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466659.62元给原告韦鸾英;
二、驳回原告韦鸾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20.95元,由韦鸾英负担1599.53元,人民保险高安支公司负担7821.42元(在支付赔偿款时直接支付给韦鸾英)。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