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571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9-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5710号
许木胜:
原告陈德伟与被告许木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2072民初57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德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06元,减半收取计2453元,由原告陈德伟负担(该款原告已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向你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