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10883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9-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10883号


梁淑萍: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锋与被告梁淑萍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方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原告李国锋与被告梁淑萍离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1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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