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810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9-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8100号


皇泽民: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健群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皇世讯、皇泽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2020)粤2072民初8100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预支的医疗费120000元;

二、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0)粤2072民初8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皇泽民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7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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