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12558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10-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12558号


胡晚云: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高要区金利汇祥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横栏镇品晟灯饰五金厂、周炎、胡晚云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被告中山市横栏镇品晟灯饰五金厂立即向原告肇庆市高要区金利汇祥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2834.47元及利息8450.83元(利息以112834.4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8月5日为8450.83元);

二、被告周炎、被告胡晚云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中山市横栏镇品晟灯饰五金厂、周炎、胡晚云承担。

(本案标的:121285.3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胡晚云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19日上午11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古镇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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