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13164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11-25



(2020)粤2072民初13164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刘向辉、范家嘉: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樱雪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向辉、范家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0)粤2072民初13164号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62831.07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62831.07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刘向辉、范家嘉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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