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15528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11-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15528号
黄焯添:
本院受理原告曾志伟与被告黄焯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2020)粤2072民初15528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被告清还原告借款12000元;
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24240元;
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0)粤2072民初155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黄焯添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1月18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