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982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11-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9822号


周金含、杨佳恋: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汇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头分公司诉被告周金含、杨佳恋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2072民初9822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

1、周金含、杨佳恋向中山市汇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头分公司支付租金1077.5元,违约金215.5元;

2、周金含、杨佳恋向中山市汇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头分公司支付违章处理违约金6000元,违章罚款500元;

3、周金含、杨佳恋向中山市汇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头分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

4、本案诉讼费由周金含、杨佳恋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9点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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