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2810号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5-1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2810号
陈镇喜:
本院受理原告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与被告陈镇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中山市澳华花园一期15栋204号房物业服务费人民币6569.29元(拖欠期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止);
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暂计自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滞纳金为:4695.06元);
三、判决被告承担本次诉讼全部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向被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1年5月20日15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