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554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5-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5544号


麦志光:

本院受理原告黄土女与被告麦志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5544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27000元;

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21)粤2072民初55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麦志光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10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12368承办法官:廖志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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