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813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5-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8134号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荣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葵心与被告陆树林、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荣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8134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共计129050.88元,详见《黄葵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清单》;
二、被告陆树林、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荣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原告上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在超出保险限额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三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2021)粤2072民初81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荣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4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12368承办法官:冯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