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951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5-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9512号


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东升镇禾信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华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9512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华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141020元及利息(以14102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为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尚欠原告的货款承担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1)粤2072民初95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9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12368、0760-22587253承办法官:姚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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