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3619号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5-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3619号
重庆品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永鑫隆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品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3619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8348元及迟延付款的利息(自2019年4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2月8日为7046.9元),暂合计105394.9元;
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1)粤2072民初36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重庆品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5日上午11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219725、23303829 承办法官:吴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