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4651号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5-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4651号
杨合书:
本院受理原告钟炳成与被告杨东海、杨合书、福建省民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横栏镇财政结算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答辩状、(2021)粤2072民初4651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杨东海、杨合书支付工程款503981元及利息11588.80元(以503981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3月8日为11588.80元)给原告;
二、被告福建省民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横栏镇财政结算中心在被告杨东海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原告的诉求承担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案涉标的暂计为515569.80元。
(2021)粤2072民初46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杨合书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23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12368 承办法官:廖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