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5150号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5-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5150号
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金志彪与被告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怡迪物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5150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7月1日至2020 年7月9日一直拖欠未发的工资202734.1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3573.27元;
三、被告支付原告“薪金支付协议书”中承诺的违约赔偿金202734.1元;
四、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合计金额:459041.47元。
(2021)粤2072民初51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26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12368 承办法官:司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