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745号之一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7-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745号之一
中山市琨弘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德启光电门市部与被告中山市琨弘电子有限公司、田科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追加被告申请书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追加被告的申请:
请求法院追加田科科作为本案被告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琨弘电子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28日14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原定于2021年7月6日的庭审不进行)。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52; 承办法官:马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