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12320号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8-0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12320号


北京富丽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照度光电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富丽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22860元,并支付以22860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的利息,暂计至2021年6月16日,为22860*3.85%*129/365=311.05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0日9时1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23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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