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2315号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8-0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2315号


中山市雄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梁俊毅、孙丽云:

本院受理原告蒙曰晓诉被告中山市雄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梁俊毅、孙丽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1)粤2072民初23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蒙曰晓撤回对被告中山市雄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梁俊毅、孙丽云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94元,减半收取计747元,由原告蒙曰晓负担(原告蒙曰晓已预付1494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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