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2315号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8-0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2315号
中山市雄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梁俊毅、孙丽云:
本院受理原告蒙曰晓诉被告中山市雄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梁俊毅、孙丽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1)粤2072民初23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蒙曰晓撤回对被告中山市雄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梁俊毅、孙丽云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94元,减半收取计747元,由原告蒙曰晓负担(原告蒙曰晓已预付1494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