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17879号
责任编辑:黄俊萍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10-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72民初17879号
辛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被告辛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17879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9938.6元、利息0元、罚息1830.42元(暂计至2021年7月30日共计11769.02元)及2021年7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罚息按年利率6.12%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以上各项请求费用暂计至2021年7月30日为11769.02元)。
(2021)粤2072民初178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辛兵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12日11时30分在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219725 承办法官:吴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