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场庭审直播(63) | 中山第二法院直播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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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直播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杨某与张某原为夫妻关系,二人曾共同经营中山市某照明公司,杨某为公司法人代表人,张某为股东。在2019年张某退出照明公司的股东。彭某是照明公司的货物供应商,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张某多次向彭某支付货款。2019年7月,中山市某照明公司因经营不善关闭,彭某的109.8万元货款一直未支付。2019年8月,彭某与杨某协商将涉案的宝马车辆抵扣货款30万元。张某知道此事后,因涉案的宝马车辆登记在其名下,其与杨某早于2019年5月份离婚,离婚时协议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张某认为其只是出借给杨某使用,杨某与彭某无权处分其车辆,遂起诉至法院。

彭某则称,杨某与张某是假离婚,杨某曾告知他,其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车、现金均转给张某及其家人名下。且涉案宝马是杨某用来抵扣所欠的货款30万元的,即便杨某与张某是真的离婚,张某应该找杨某赔偿车辆。同时,杨某所欠彭某及彭某名下公司的货款实际是照明公司所欠,该照明公司是杨某与张某共同投资设立的,所欠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以车辆抵扣货款的行为是有效的,不应返还给张某。

法庭上,双方围绕货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车辆抵扣货款行为是否有效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权保护的相关条文

第二百三十五条 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来源:中山第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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