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庭顺利执结东凤鱼塘案件

执行一庭顺利执结东凤鱼塘案件

责任编辑:程广勇  来源:执行一庭谭凯航供稿  发布日期:2013-08-07

    近日,执行一庭成功执行东凤镇某村某村民小组部分村民强占集体土地的系列案件。2008年3月,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东凤镇某村某合作社将本社的鱼塘通过投标分别发包给何某某等村民承包,承包期为三年。2011年3月31日合同到期,以何某某为首的部分村民没有按时将鱼塘交回集体,强占鱼塘继续使用。经近半年追收无果,中山市东凤镇某村某合作社于2011年9月6日向本院提交诉状,起诉七名占用集体土地的村民,本院分别判决七名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占用的鱼塘,并按原承包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被执行人均未上诉。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局综合办向各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并将案件转往执行一庭。执行一庭对案件非常重视,为避免邮寄的执行通知未有实际送达被执行人,执行一庭又安排干警邀请当地治安员见证亲自走访各被执行人,再次发出执行通知,希望通过当面与被执行人的接触了解拒不履行判决的原因,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但部分被执行人及家属态度十分蛮横,有的人在家却拒不开门签收通知,有的对已邮寄到家门口信箱大半个月的执行通知不闻不问,有的甚至在干警留置执行通知后骑摩托车追赶拦截警车辱骂干警要法院收回执行通知。经本院干警督促,只有其中两名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判决义务,另有何某某等五名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义务,既不交还鱼塘,亦不支付占用费。
    据向当地村委会了解,被执行人何某某为中山市东凤镇某村某合作社原负责人,在新一届村民小组选举中落选后即串联同胞兄弟拒绝交还到期鱼塘,该社占大半面积近50亩的鱼塘无法收回,致使全部鱼塘无法正常发包,当地村民多次到镇政府信访要求收回土地恢复正常经营,为此村、镇干部都曾出面调解,但均未能收回土地,此事已致使该村民小组无收入分红来源。新任小组长就索性不管事,承办法官通知其到庭了解情况、要求配合执行工作提供被执行人电话、鱼塘位置等信息时均以要上班为由不予配合。执行工作陷入一个申请人不配合,被执行人不理睬的僵局。对此执行一庭干警没有灰心,一方面争取当地村党委、镇党委的支持,继续由村、镇干部做被执行人工作,希望通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另一面充分作好要强制执行的打算,通过当地公安分局了解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情况,拟定强制执行的方案。考虑到被执行人之间多有亲戚关系,一但法院对其中一户的鱼塘进行清理,必会遭到全部被执行人及亲属串联阻挠,且清理鱼塘需要评估、公证、水产收购等多方面配合,持续时间长动用人力多。执行局最后确定先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责令自行清理鱼塘为优选强制执行方案,在实施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的再强制清理鱼塘。
    通过前期的充分准备,周密步署,2013年2月1日,我院在东凤公安分局的配合下,一举对被执行人胡某某等3人实施司法拘留,此后数日,执行一庭干警每天都到拘留所提审三名被执行人,说明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并要求被执行人电话向家属陈述利害关系主动清理鱼塘。经过几天的工作,2月5日下午被执行人何某某迫于压力主动到执行一庭要求协商,但其仍心存侥幸,表示同意先交占用费,但要等鱼养大出售后再清理鱼塘,还带了5名亲戚朋友一起到执行一庭来给自己壮胆。面对这一状况,执行一庭迅速联系法警大队,调集警力支援,依法对被执行人何玲标实施司法拘留。面对法院的强硬措施,五名被执行人终于同意自动履行义务,剩余的一名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同意立即着手清理全部鱼塘。春节假期过后被执行人陆续缴清鱼塘占用费,目前经执行一庭派员现场检查,近50亩的鱼塘已全部清理完毕。
(执行一庭谭凯航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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