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1753号

责任编辑:杨宜瑾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1-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72民初1753号

 

姚青良:

我院受理原告周连成与被告赵路军、路镇华、陈元平、姚青良、刘向华、中山振铸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号为(2021)粤2072民初1753号】一审已结案,现周连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1、 请求法院撤销( 2021)粤2072民初1753号民事判决书;

2、 请求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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