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22763号
责任编辑:杨宜瑾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1-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72民初22763号
中山市横栏镇迈卡敦照明电器厂、陈德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金岛灯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横栏镇迈卡敦照明电器厂、陈德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22763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4987元,并从2021年11月15日起月息1.28%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500元;
以上暂计70487元
三、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2021)粤2072民初227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横栏镇迈卡敦照明电器厂、陈德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1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70 承办法官:黄好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