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87号
责任编辑:杨宜瑾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1-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72民初87号
林斌:
本院受理原告罗亮与被告林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87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林斌支付原告罗亮2018年至2019年间广告物料费12000元。
(2022)粤2072民初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林斌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1日上午11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70 承办法官:黄好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