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申请人喜笑颜开
责任编辑:杨宜瑾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12-23
上述短信内容是一被执行人中山市某照明厂(化名)经营者李某(化名)向该案承办法官邱岳发来的。事情的缘由还是从2016年3月份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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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5年12月本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中山某照明厂向原告中山市某灯饰公司(化名)支付货款及利息,共108773元。判决生效后中山某照明厂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中山市某灯饰公司于2016年3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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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联查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中山某照明厂及其经营者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到被执行人中山某照明厂经营地进行调查,发现该厂已不在经营地,去向不明。在征求申请人中山市某灯饰公司同意后该案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同时将该厂和李某录入全国失信人员名单及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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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近年来,随着全国法院破解执行难力度的不断加大,逐步挤压一些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促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包括李某在内的被执行人知道唯有切实履行判决才能使自己的生活转入正轨。
因此,近年来李某积极工作想方设法清偿债务,同时主动联系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经过双方协商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收取9万元后就此结案。
04
圆满结案
由于李某尚在湖北老家,担心申请人收取9万元后不到法院递交结案申请,故希望双方能到法院当面解决。承办法官与双方沟通后约定于12月到法院处理。
当日上午,双方来到法院,承办法官接待了双方当事人。据李某反映,由于其系失信被执行人,所以近年来都无法购买飞机和高铁票,生活出行极不方便,此次来中山只能提前一天坐了近十三个小时的绿皮火车。
随后,承办法官为双方做了执行笔录,李某当场向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号转账9万元,申请人确认收到款项后也向李某出具收据,同时向法院出具结案申请书。至此,一宗长达五年之久的终本执行案件圆满结案。
邱岳 综合审判庭一级法官
对于当事人而言,所求并不多,给一点阳光,就会灿烂。而这阳光,或许就是我们所说的司法的温度吧。作为一名基层司法工作者,纵使不能遍酒阳光雨露,也应当“一枝一叶总关情”。把每一个司法裁判(执行)都当成一堂法治公开课,让更多人遵法守法、自觉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或许是另一个层面的司法的温度。
中山二院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