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87号

责任编辑:杨宜瑾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4-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72民初87号

 

林斌:

本院受理原告罗亮诉被告林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72民初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林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罗亮支付货款1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该款原告罗亮已预交),由被告林斌负担,并于上述付款期限内一并迳付原告罗亮。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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