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6496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5-2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6496号

张云:

本院受理原告于雪与被告中山市路路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壹玖柒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张云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6496号民事裁定书之一。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告与第一被告之间于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7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4月17日至2021年7月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0800元。(4月17日至7月17日3个月工资差额36000元,外加7月17日至7月30日出勤十天,共12000/24*10+36000=40800元);

三、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4月17日至4月30日延迟试用期转正工资差额946元;

四、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5月1日至6月30日克扣工资差额4000元。(约定工资每月12000元,但实际只收到每月10000元,共两个月,差4000元);

五、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7月1日至7月30日恶意拖欠未发放工资12000元;

六、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0.5个月);

七、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克扣工资补偿金3000元(25%);

八、判令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存在混同用工承担连带责任;

(2022)粤2072民初6496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第三人张云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7月15日8时45分在本院第19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3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853承办法官: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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