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6628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5-2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6628号

蒙仕著: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雄英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蒙仕著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6628号民事裁定书之一。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支付粤TO16PZ租金500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2)粤2072民初6628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蒙仕著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14日9时55分在本院第15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3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735承办法官:廖志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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