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7113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6-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7113号
吕燕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山市万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吕燕清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确认原被告于2021年3月27日签订的《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解除(总房款1113702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11370.2元(总房款1113702元的10%计算);
三、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
四、被告协助办理中山市东凤镇东海四路3号逸湖半岛花园94幢3201房的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注销手续;
五、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已向被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2年8月12日10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