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7916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6-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7916号
胡桂贵: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山市佛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桂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2284.8元(163.2元/月);
二、被告支付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违约金330.31元(按应缴物业服务费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
以上两项费用共计2615.11元。
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已向被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2年8月12日9时1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