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584号之一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6-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584号之一

中山市古镇普芯电子厂、周天晋: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小榄镇富吉电线厂与被告中山市古镇普芯电子厂、周天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2072民初5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2021)粤2072民初5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市小榄镇富吉电线厂撤回对被告周天晋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古镇普芯电子厂、周天晋即视为送达。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52承办法官:马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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