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重细节让群众“看得见”

市第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利民便民暖民心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8-25

  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百态的写照。在这里,每天都可以见到法院寻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群众。同时,诉讼服务也是法院司法公开重要的对外窗口。记者从市第二法院了解到,该院截至8月23日,该院立案 20792宗,比去年同期的18407宗上涨了13%。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市第二法院通过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让群众在细节中感受“看得见”的司法为民。

  

  ■镜头一:耐心平息当事人怨气

  

  “阿伯,你与被告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请提交两份诉状和证据复印件。”

  

  “我上次就提交了一份诉状(其实是补充资料),而且官司也打赢了,为什么这次要这么复杂。”

  

  “根据法律的规定,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根据被告人数来提交,你的案子有一个被告,诉讼材料需要提交两份。”

  

  “证据?要什么证据,事实明摆着,是他弄坏了我的房子,你要我交这个那个,是不是在为难我?”

  

  “根据立案登记制的规定,立案需要提交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基本证据”。

  

  “事实明摆着,我就不提交,怎么处理你们看着办!”

  

  最后,根据立案登记制度的规定,立案庭收下了这位阿伯仅有一张诉状的诉讼材料,并出具了补充材料通知书。这是8月上旬,发生在市第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一幕。

  

  “群众打官司多是有纠纷,加上对法律理解不深,这种情况在法院天天都可能会出现。”市第二法院立案庭曾同源庭长介绍说,干警们早就练出了一身“内功”,面对当事人的急躁、不解甚至是吵闹、抱怨,都能从容应对,耐心化解。

  

  ■镜头二:不厌其烦接待当事人

  

  “法官,我经济困难,要申请免交诉讼费。”

  

  “你的案件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只收5元钱,你的经济情况是否能够承担?”

  

  “我现在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吃饭都成问题,就算一块钱,我也申请免交。”

  

  “现在是立案阶段,不能最终确定诉讼费是否由你负担,现阶段只能申请缓交,而且需要你住所地的政府机关出具贫困证明,你是否有相关证明?”

  

  “没有,但事实上我确实困难,就要申请免交。”

  

  “你的手续不全,无法申请免交或者缓交,你的案件诉讼费只有5元钱,金额不多,我可以帮你交,你是否愿意?”

  

  “我不要你的钱,我坚持申请免交诉讼费。”

  

  事后两个星期内,这位当事人不惜多次乘车往返法院,为免交5元钱的诉讼费而找立案法官“诉苦”,立案庭领导每次都专门接待这位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他理解了法律的规定。这是今年6月,发生在第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一个小故事。

  

  ■镜头三:详细指引获律师点赞

  

  “你好,你的案件原告在佛山市顺德区,被告在揭阳市普宁,约定的交货地点也仅仅写明是中山市,未标明具体地点,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在本院立案。”

  

  “当时的交货地点是在中山市阜沙镇,应当认定阜沙镇是合同履行地,你们法院应当予以立案。”

  

  “在旧的司法解释中,收货地是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但是2015年2月份,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出台,对合同履行地做了新的规定,原来的规定已不再适用,应当按照新的法律规定,认定顺德区为合同履行地。”

  

  “原来是这样。尽管我的案件不能在这里立,但是你的态度、你的专业知识都让我敬佩,非常感谢你。”这是今年8月上旬,一位律师在与立案庭法官沟通之后表达的谢意。

  

  曾同源介绍说,当事人遇到诉讼,普遍存在两个心态,一是焦虑案件能否胜诉,二是焦急案件进展。特别是涉及追索工资、医疗费、抚养费、赡养费的案件。通俗来说就是吃饭的钱和救命的钱。为此,该院开辟了涉民生快速执行立案通道,强化诉讼引导和咨询服务,并设立案件自助查询电子触摸屏为当事人提供自助查询服务。

  

  此外,该院在立案大厅台面放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行政诉讼、民间借贷等常见案件的起诉状样式及诉讼指南,有效引导了当事人书写起诉状及正确进行诉讼。同时,法院还设置了老花镜、便民药箱、雨伞套机、便民储物柜等便民用具,开辟了“母婴室”等,为群众提供更多贴心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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