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2-27
罪犯余文广,男,1999年7月4日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市,公民身份号码44200019990704295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中山市三角镇巨龙街同和巷10号。
2022年12月29日本院作出了(2022)粤2072刑初3355号刑事判决,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罪犯余文广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后公诉机关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罪犯余文广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期间,余文广申请撤回上诉、公诉机关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2023年2月13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粤20刑终62号刑事裁定,准许撤回上诉、抗诉,即本院(2022)粤2072刑初3355号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罪犯余文广于2023年2月22日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及其相关疾病证明,以患有“甲状腺肿瘤合并甲亢”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罪犯余文广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决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2日
受理单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邮政编码:528415
联系电话:22588841、22588549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