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3-08
黄启堂,男,1951年11月15日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市,公民身份号码440620195111154276,汉族,初中文化,中山市东大漂染有限公司、中山市建丰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中山市东凤镇永乐路同乐街二巷1号。
2021年4月23日本院作出了(2020)粤2072刑初187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黄启堂不服,提出上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20刑终31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作出的(2020)粤2072刑初1873号刑事判决,发回本院重审,2022年3月16日,本院作出(2021)粤2072刑初1896号刑事判决,以黄启堂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宣判后,黄启堂提出上诉,2023年2月6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20刑终19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后罪犯黄启堂因年逾七十,长期患有“I型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等慢性疾病”为由申请本院对其进行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经审查,罪犯黄启堂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决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0日
受理单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邮政编码:528415
联系电话:22588681、22588589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