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7793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11-08
马阿英社、马白岁如: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马阿英社、马白岁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72民初77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元,减半收取49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负担。
特此公告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