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5321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3-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5321号
梁益业:
本院受理原告兰忠平与被告梁益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5321号民事裁定书之一。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被告给付2879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至实际给付287900元之日止的利息。
(2023)粤2072民初5321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梁益业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31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