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2683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3-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2683号
蔡广平:
本院受理原告麦康成与被告蔡广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2683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向原告返还工程款本金23050元;
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23)粤2072民初26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蔡广平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3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