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路怒哥”案子宣判

犯寻衅滋事罪获刑8个月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7-02-07

本报讯 2016年7月28日,小榄镇民安南路与工业大道红绿灯路口一起小事故引发争执的视频在网上热传。东莞车主强行变道被轻微追尾后,开“斗气车”猛撞后车致双方车辆受损严重 (详见本报2016年8月4日社会版报道)。2月6日,市第二法院向媒体通报,涉案司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8个月。
  涉案司机赵某某今年 33岁,湖北人,是东莞市某塑胶机械厂经营者。2016年7月28日17时30分许,赵某某驾驶粤S牌号小汽车来到小榄镇民安南路与小榄工业大道交会处红绿灯时,因越实线变道与彭某松驾驶的粤T牌号小汽车发生碰撞。随后,赵某某下车跳上粤T牌号小汽车的车头盖引发双方争吵、扭打,彭某松持汽车方向盘锁殴打赵某某的右下颚及腰部。为泄愤,赵某某返回粤S牌号小汽车,驾车驶出路口后调头逆行,连续撞击粤T牌号小汽车车头致该车受损(经鉴定,损失价值17569元)。两人随后再次下车打斗。不久,赵某某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理,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案发后,赵某某赔偿彭某松21817元并获得谅解。
  近日,市第二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赵某某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他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赵某某有自首情节,而且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均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服刑8个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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