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三年来家事案件结案率达92.5%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1-04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和谐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近年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家事审判工作,审理家事案件坚持以发现客观真实、追求实质公正为价值取向,以消除对立、恢复感情、促成和解为根本目标。该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多元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抚养纠纷、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取得较好的司法与社会效果。近三年来,共审结家事案件2146案件,结案1984件,结案率达92.5%。调撤方式结案的1096件,调撤率达51.07%。

  ■婚姻家庭案:多方协助化解五年纠纷

  当事人陈某是赵某的继母,赵某的父亲在与陈某登记结婚几个月后因病去世,留下陈某及其腹中的胎儿,后陈某诞下儿子并独自抚养。因陈某没多少文化,也无一技之长,智力方面还有一定缺陷,因此一直靠每月低保补贴和打零工的收入维持生活。

  赵某在其父亲去世后,不让陈某母子继续住在其父亲生前住的房内,致陈某母子居无定所。无奈之下,陈某母子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两人对丈夫名下的房产拥有继承权,并对房产和土地进行分割。而赵某认为,陈某在其父亲去世后没有尽赡养其奶奶的义务,陈某母子无权住在父亲房屋内。

  鉴于案情特殊,民一庭法官梁春燕着手进行调解,多轮电话沟通后赵某并不愿到法院调解。经过家事审判庭合议,梁春燕决定走出法庭进行释法,赵某终于打开心结,化解双方长达五年的恩怨。

  梁法官说,家事案中部分案件并非个别矛盾引起,而是数年乃至数十年的积怨,通常此类纠纷已经过其所在街道、居委会等处理过。法官到当事人所在的社区走访、了解,在多方的协助下进行调解往往事半功倍,更能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

  ■抚养纠纷案:专业调解传递司法温情

  当事人唐某与前夫离婚后拒不见面,并拒绝前夫对婚生女探视,前夫也拒绝支付抚养费。唐某起诉要求前夫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要求将原先一个月三次的探视改为一个月一次。

  该案立案后,一直送达无果。民一庭法官伍执娟几经周转,找到唐某前夫的母亲,通过其母劝说儿子前往法院,当面与唐某协商。调解中,因双方矛盾大,在谈话中恶言相向,为了不影响婚生女的情绪,伍法官采取了单独调解的方式。一方面与两人讲道理,另一方面希望双方本着为人父母照顾小孩的感受,尽快妥善处理问题。同时,还与小孩单独会谈,为其释明父母间的矛盾,化解其心理的障碍。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并保证以后更多地考虑小孩的感受。

  伍法官表示,在家事案件中涉及儿童的,法官会亲自与涉案儿童进行亲切交谈,为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尽己所能,切实加大对问题家庭儿童的保护力度。

  ■继承纠纷案:温情调解弥合宝贵亲情

  当事人陈某家有兄弟姐妹六人,在立案时他只起诉了其一个兄弟以及其中一位代位继承人,要求法院判令将其父亲名下的宅基地由其继承。但经法官查清后,又追加了原告的其他兄弟姐妹作为被告。

  因被告人数较多,有些被告已经搬离原住的社区,送达起诉文书、安排开庭都造成了很大困难。这个案件本身涉及农村宅基地,平时原被告兄弟姐妹间、妯娌间矛盾也多,庭审当中有些被告对于原告提供的遗嘱完全不认可。而其中一名被告是残疾人,生活难以自理,如何保障其日后的生活,也为法官增添了难题。

  民一庭法官伍执娟接手这个案件后,一直希望用更为温和的方式去解决这一家庭矛盾所带来的遗嘱继承纠纷,即使原、被告双方在庭审当中互不相让,但伍法官仍然不断地与原、被告及双方的代理人沟通,讲清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在法院的家事调解室签署协议,原告也因此撤诉,经过近一年的“折腾”,案子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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